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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09年05月16日 | 查看: 916次 | 字号: [] [] []
衡水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一 主要职责
市人事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和规章草案,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下达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和完善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及各单项法规的实施办法(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纪律、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定、考试、审报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工作。
(五)制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培育、管理人才市场,组织人才测评,研究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性分配原则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的分配派遣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
(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承办政府系统处级职务任免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审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负责部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九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有关工作报告;负责有功综合性调研,组织有关科室起草、修订地方性人事规章 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收集、发布人事工作信息;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来信来访、文印、局党组及行政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及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起草激光鹅项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及反馈;负责激光哦年公共事务及财务、车辆、基建维修、保卫等行政后勤管理。协调人事教育科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纪检、监察、党办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各类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工资福利、奖惩及人事任免及有关事宜;负责公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党务及人事统计等政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运行和催办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普及培训、可及以下人员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和正常流动人员的转岗培训;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公务员的岗位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人事计划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宏观计划和调控措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总额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分配计划;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工作。
(四)考录调配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和人才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开发、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和合同制工人招工后管理;研究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指导性分配原则及政策,并组织实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科技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援外专家的选拔工作;按照规定审定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调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工作。
(六)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及评审、发证工作,城邦奥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考试及审报;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聘任和综合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职称考试中心工作。
(七)奖惩任免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惩、纪律、职称分类和科级职务任免、职务升降、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项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政府系统处级职务任免有关事宜。
(八)工资与保险福利科
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上级制定的工资、津贴和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农林水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及按照规定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的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监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培训科(衡水市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和培训工作的政策、计划、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衡单位接收安置和培训转业军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置转业军官的随迁随调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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